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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5年内建商品房64900套
来源: 东楚网 时间: 2008-7-3 10: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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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东楚晚报)本报记者 石教灯 昨日,市房地产局公布黄石2008—2012住房建设规划。

  需求预测
  未来5年需建房740万平方米


  本次住房建设规划范围包括黄石市区、托管区和阳新县 源口镇。截至2007年底,我市现有房屋建筑面积2684.14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644.3万平方米。
  根据《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及《黄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2010年我市常住人口达到85万人(含托管区),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规划要求,测算2008—2012年规划期内,我市住房总需求为740万平方米。根据我市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结构比例和居民居住情况,规划期内,建设商品房600万平方米,约64900套;经济适用房138万平方米,约19800套;廉租住房4万平方米,900套。
  依据《黄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规划居住用地主要安排在黄金山新区、团城山片区、花湖黄石港片区、环磁湖片区及胜阳港片区。规划新增居住用地174公顷,盘活存量用地300公顷。

  住房结构
  “90平方米”要占70%开发比例


  廉租住房保障本市双困家庭住房需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本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满足本市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其他商品住房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规划期内,单套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廉租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居住环境
  2至3万人配置一所学校


  规划期内,重点完善配套团城山、花湖、黄石港区域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医院、超市、商业网点、文化设施、街头绿化等,原则上按2—3万人规模配置一所九年制学校,改造胜阳港、市建村、联合村、上窑、石料山等区域的住区环境,通过配套设施、环境细节的完善,打造“宜居黄石”。
  同时,居住区须严格按照用地指标、地块建设强度指标进行建设外,该规划还对未来五年我市居住区环境景观作出了详细的规划,要求居住区环境建设应赋予环境景观亲切宜人的艺术感召力,并且顺应市场发展需求及地方经济状况,注重节能、节材,注重合理使用土地资源。提倡朴实简约,反对浮华铺张,并尽可能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达到优良的性价比。
  在生态和历史性景观方面,规划也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居住区应尽量保持现存的良好生态环境,改善原有的不良生态环境;要尊重历史,保护和利用历史性景观,对于历史保护地区的住区景观设计,更要注重整体的协调统一,做到“保留在先,改造在后”。

  旧城改造
  涉及20.7万人


  旧城改造范围北至花湖老虎头堤,南至湖滨东路,东、西两侧为长江和磁湖。旧城区包括黄石港区胜阳港、红旗桥、沈家营、黄石港四个街道办事处,以及石灰窑区陈家湾、上窑街道办事处一部分。旧城面积9.33平方公里,总人口20.7万人。
  通过调整旧城用地结构,疏散旧城人口,改善旧城居住环境,优化旧城功能,从而提升旧城整体环境和提高旧城土地效益,突出主城的服务功能和山水城市面貌。

  市场整治
  开发商违规先曝光再严处


  房地产市场在发展中凸现出来的问题令人头痛,对此,规划中明确指出,未来五年,我市将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程监管,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重点针对房地产开发突出存在的管理不规范、不科学虚假宣传、房地产开发商违规开发销售、二手房市场及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等涉及房地产行业秩序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法规,凡违反的开发、建设、中介单位要迅速曝光、迅速处理,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与此同时,我市还将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应进一步深化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对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逐步推行竣工验收后销售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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